2006年6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省首开先河对艺术品交易征税
业内人士表示实施难度较大
本报记者 李稹

  近年来,国内艺术品市场得到空前发展,单件作品拍卖成交记录屡被刷新,我省是书画艺术大省,民间书画及古玩的交易量更是位居国内前列。近年来,关于这一行业的税收问题多次被提及,浙江成为首吃螃蟹者,日前,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布了《关于个人取得书画作品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,引起了各方关注。    

  税务部门:书画古玩转让所得按20%征收个税
  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书画作品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其主要内容为:个人转让书画作品、古玩取得的收入,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(凭合法凭证扣除)后的余额,按“财产转让取得”项目计征20%的个人所得税;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的,对取得的转让收入暂按成交价的2%核定征收。个人通过拍卖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,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;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,由款项支付方代扣代缴。
  记者几次采访我省地税部门后,某主管科室负责人终于表示,对艺术品交易征税,事实上国家早有规定。据了解,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个人拍卖书画作品、古玩等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,浙江只是做了更明确细化的规定。他同时透露,2004年浙江省艺术品拍卖共举办了49场,成交量达4.22亿元。如果按照成交额2%的税率征收标准,2004年浙江省艺术品拍卖市场就流失了近千万元的税收。征收书画古玩转让所得税就是为了遏止这样大规模税收流失的产物。但他拒绝透露目前对此的征税情况。

  拍卖公司:通知将导致我省艺术精品外流
  记者随后采访了与此通知息息相关的我省拍卖公司,发现他们对艺术品拍卖征收所得税却持普遍抵触情绪。“由于此次浙江省地税局出台的税收通知只是省里的规定,对外省的交易没有约束力,这可能会影响到我省20余家拍卖公司的收集与拍卖品,将导致大量好的精的艺术品流向其他省市。”某知名拍卖公司的负责人就向记者大吐苦水,“拍品是艺术品市场成交中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,而一旦浙江省受到税收的考验,很多好的东西将不会再出现在浙江市场上。”
  “对艺术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大势所趋,但为时过早。”甚至有收藏家直言不讳地向记者提出自己的看法,“目前很多藏家将藏品委托给拍卖公司进行公开交易都还心存顾虑,征税可能助长本就‘虚高’的艺术品交易价格。这样的政策不具有可操作性,只会导致更多的艺术品为避税转向私下交易,或者流失到其他省份,而税务部门对私下交易又难以监控。”